环境科学与工程类(环境地球科学类)包含水文与水资源工程、地下水科学与工程、环境工程和生物科学四个本科专业。为了进一步规范专业分流程序,特制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(环境地球科学类)专业分流方案。
分流原则
1、志愿与师资力量兼顾的原则:尊重学生分流选择,优先录入第一志愿专业。在确定专业人数限额时,兼顾各专业师资力量,向填报志愿人数高的专业倾斜;
2、专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:保证各专业基本生源,按照水土气生环大环境学科群下的交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,不断优化专业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;
3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。
工作小组成员
组长:柴波
副组长:姜明敏
成员:万军伟、罗朝晖、顾延生、曾斌、李双林、王碧
秘书:谢杨、孟庆达
分流程序
1、大类所含专业根据师资情况确定各专业班级数量;
2、学生填报两个以上的分流专业志愿;
3、根据志愿填报情况和专业班级数量,确定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的上限,报学院审议;
4、根据在校成绩排名,各专业优先接收第一志愿学生,第一志愿接收完成后按综合排名依次接收第二志愿学生。当专业已接收人数达到本专业拟接收人数上限时,停止接收学生;
5、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两轮后,向未被专业接收的学生发出通知,协商录入未达到接收人数上限的专业或启用第三和第四志愿;
6、各专业负责人审定录取学生名单和基本信息表,对不符合本专业的学生给出明确理由,并争得学生同意后方可调整;
7、分流结果报学院审议后公示三个工作日;
8、将专业分流结果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。
排名方法
1、在校成绩排名
(1)按照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,确定在校成绩排名;
(2)通识选修课不计入学分绩点计算;
(3)在校成绩截止分流方案公布之日,以教务科统计数据为准。
2、其他
自主招生学生不参与大类分流,直接进入自主招生报考专业。
各专业班级建制
1、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实验班,1个班级;
2、水文与水资源工程,2个班级;
3、环境工程,3个班级;
4、生物科学,1个班级;
5、地下水科学与工程,1个班级。
时间安排
2020年11月22日前,完成报名;
2019年11月30日前,公示专业分流结果;
2019年12月4日前,公布分流结果并报送学籍管理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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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1月18日